2009年8月8日 星期六

《校本驗毒計劃》—另類23條

危險!危險!

校本驗毒,美其名曰找出吸毒學生,實質是抓出反動分子!危險!
此計劃勢在必行,教育局對學校的意見好像充耳不聞似的,又是自顧自的在辦公室想呀想,之後便推出。
計劃漠視人權之程度,簡直令人看得心裏發毛。首先,驗尿不僅涉及私穩(尿液裏有DNA的),更重要的,是對學生的信任。18歲的學生,竟然要家長同時候簽處同意書面,這又是一個奇怪的問題,18歲基本上已成年,可以對自己全權負責,但竟又要將此一私穩公開給家長知道,不是奇怪是甚麼?
其次,為甚麼人人也要驗?捉賊要拿贓!當學生拒絕驗毒時,竟然出動社工「輔導」之,這不是說:「人人也驗,你為甚麼不驗?你好像不太合群哦!」不知會不會給抓去「再教育」?

「自由」原來對中學生是不適用的嗎?

如果你有合理及足夠的證據,大可以拿出來叫我去驗毒,為甚麼人人也要驗?不驗時要見社工?即是說,突然有人走上去學校,要逐個學生搜身,原因是「有人」「懷疑」校內有人偷竊,但我明知自己沒有做過,又不想被人搜身,故拒絕之。但之後就有老師過來向我說,你為甚麼不證明自己的清白呢?現在找不到竊匪,人人也懷疑你了。
恐怖!恐怖!這不是內地法律的思維麼?證明自己的清白?

看來,我們所奉行的普通法精神--「寧縱無枉」已盪然無存了。

似曾相識,似曾相識,這不過是另類的23條。

凡星 2009-08-07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