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中熱話,買兇殺名人案,內地訊速拘捕疑犯,雖然未知有多訊速,但應在二個月內,昨天迅速一審結案。破案速度之快,疑犯認罪之速,實在是港警隊望塵莫及。
香港審案,要搜集證據,差不多要百份百證據確鏧才能成事,實行的是寧縱無枉,相信人性本善的法律;反觀內地實行的是只要有「合理懷疑」,就可將閣下抓往公安局審問一番,閣下即要自行證明「清白」,例如提供不在場證據,所以寃獄頻頻,亦給當權者極大權力,去將中國人「管一管」。
雖然迅速破案,但案中竟有二人死不認罪,案件亦竟可如期一審解決,看來不認罪是無效的了。如果是在港審案,不拖過一年半載才怪。如此,才是真正的強政勵治。
看來香港可將一些案件外判給內地審理,學習一下強政、勵治。
凡星 2009-07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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