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前津巴布韋皇后…不是,是總統夫人訪港掃貨,期間兩名記者拿著攝影機拍照,慘被夫人的保鑣們打到變豬頭。律政處經過連月,審理案件,先是將自由行的總統夫人當做親善大使,讓她行使外交豁免權免被檢控,引起爭議;昨天再指保鑣只是確保夫人及女兒安全,而且涉及武力很低,,檢控不符公眾利益,故不提出檢控。
基本上,鄙人絕對認同,無論控告總統夫人或是其保鑣,皆不乎合公眾利益。因為即使控告總統夫人,即使她乖乖的來港應訊,她所用的律師費,皆是出自津國的民脂民膏,香港人又怎會忍心該津國的人因為兩個外國記者被打,而生活更艱苦?這對港人的心理壓力很大很大,更被會被冠以「乞衣兜拿飯吃」的惡名。
至於其保鑣,更不用說了,不過是奉命行事,又,即使他們來港應訊,也不過是兩名窮苦人家,即使控告成功了,要入獄了,津國不會支助一分一毫之餘,他們又要與家鄉分別,此一「拆散人家庭」的罪名,又要港人分擔乎?所以不控告他們是正確的。
兩名記者只好嘆句倒霉。
雖然決定正確,但特府律政司的弱智解釋,就叫人不得不痛罵了。
總統夫人暫且不論,就只說那保鑣兩人。
甚麼叫確保母女兩人安全?不過是兩個拿著相機的記者,可以怎樣危害兩母女了?甚麼武力低就不需要檢控?
這個不檢控的解釋,實在是不可理解。
如果日後某某富豪被記者追訪,可否以「感覺被危害」為由,叫保鑣們毆打記者?如果只打幾拳,又會否被說是武力「很低」,所以不應該控告?
就連國際保鑣協會都來信港府反映,不要屈他們,保鑣只有「明顯」受到威脅才會出手的。即是,有人拿出武器來,或是揮拳等。
請特府換一換思維模式,不要再讓人貽笑大方了。
凡星 2009-07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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